京教函〔2024〕299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近期,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2023年度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进行了检查评估(以下简称“年检评估”),拟分两批公布年检评估结果,现将第一批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估结果
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家组对各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了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安全稳定工作专项检查。
综合考虑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结合日常监管情
况,第一批共有54所学校年检结果评定为“通过”等次,3所学校评定为“不通过”等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另有8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待年检评估结果后续另行通知。
二、工作事项及要求
(一)年检结果评定为“通过”等次的学校,准予在2024—2025学年度招生,并应于9月20日前携带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到市教委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办学许可证如已到期,学校可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材料下载地址:http://jyddpgy.bjedu.cn/gsgg/tz/202406/t20240626_87908.html,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有效期延续。
(二)年检结果评定为“不通过”等次的学校,应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必要调整。学校要聚焦办学治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整改要求,有效维护广大师生权益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整改情况明确下一学年度招生政策。对于年检结果为“不通过”的学校,暂不受理有效期延续手续申请。
办理办学许可证年检手续地址: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2号楼610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55530388。
附件: 2023年度民办高等学校 民办非学历高等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评估结果一览表(第一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