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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贯彻落实学位法 扎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于2024年4月26日颁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学位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位工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对于一体推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领悟学位法颁布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学位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创新制度,以贯彻落实学位法的成效推进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深刻领悟党的领导是做好学位工作的根本保证。学位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而来,学位条例颁布实施40多年来,学位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取得历史性成就,已累计培养了7000余万名学士、1000余万名硕士、110余万名博士,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建设教育强国新征程中,学位工作担负新的重要使命。学位法强调“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的领导是学位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求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扎根中国大地的价值立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探索形成学历和学位并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全国学位工作并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体制。学位法将长期以来形成的经验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明确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以及学术、专业两类学位等制度,并有针对性地破解学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要深入理解中国特色学位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坚持守正创新,扎根中国大地,把握时代要求,贯彻好、落实好并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勇于承担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使命任务。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强国建设离不开人才这个第一资源。学位工作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学位质量直接关系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法将“保障学位质量”明确为立法目的,并单设“学位质量保障”一章,构建起贯穿招生、培养、评价、答辩等环节的学位质量保障制度体系。要高度重视质量建设,科学合理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选好配强研究生导师,严肃处理学术不端,大力加强质量管理,切实筑牢学位质量“生命线”,以学位工作的高质量引领人才培养的高质量。

牢固树立服务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的鲜明导向。学位授予点的设置对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学位法明确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导向,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传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要,对相关学位授予点的设置、布局和学位授予另行规定条件和程序,强化国家在学位授予点布局以及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统筹作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国家战略有需要,学位授予点就要有布局,更好地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彰显教育的服务力、贡献度。

严格遵循保障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无救济则无权利”,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是学位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学位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告知以及听取陈述申辩的要求,系统设计了学术复核、学位复核两种校内救济途径。要切实增强权利保护意识和程序意识,建立校内复核组织机构,健全校内学位救济制度,认真、独立、公正处理争议,力求做到事实清楚、程序正当、救济顺畅,推动学位争议实质性化解。

(原载2024年第10期《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本文经 「原本」原创认证,作者 中国教育新闻网,访问 yuanben.io查询【 E0NW85LK】获取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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