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师云首页 / 资讯中心 / 正文

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函〔2024〕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通知》(苏教高〔2019〕8号)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品牌专业)二期项目有关立项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品牌专业二期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根据品牌专业建设周期要求,分三个批次对2020年以来立项的品牌专业项目(含特色专业)、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培育点)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4年验收2020年、2021年立项的第一、第二批品牌专业项目(含特色专业)。

(二)2025年验收2022年立项的第三批品牌专业项目(含特色专业),及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培育点)。

(三)2026年验收2023年立项的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建设点。

以上验收项目中,特色专业入选后续批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又被立项为品牌专业的,按其品牌专业的立项时间安排验收批次。品牌(特色)专业同时被立项为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培育点)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建设点的,根据其最后立项时间统一于2025年或2026年验收。一个专业统一验收一次。

二、验收原则

(一)保证质量、客观公正

为切实保障品牌专业建设质量,验收“合格”的专业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经审计,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建设目标和任务基本实施完成;三是专业管理规范。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建设期内正常招生。未达到以上三个条件的专业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二)聚焦内涵、突出实效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聚焦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资源等内涵要素,以项目立项时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考察建设任务达成度、水平提升度和服务发展贡献度等,突出预期标志性成果和核心量化指标。品牌专业原则上须达到“Ⅰ+Ⅱ+X”标志性成果要求(“Ⅰ”代表至少应完成1项国家级成果,“Ⅱ”代表至少应完成2项省级成果,“X”代表部分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和卓越工程师计划2.0专业验收要同时突出有关立项要求。

(三)树立标杆、争创一流

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20%左右比例择优评选一批验收“优秀”的专业,树立建设标杆,激励各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产出标志性成果,体现在全国同类专业中的竞争力、显示度、示范性和引领性。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专业须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认证、一流课程建设、教研成果、双创教育、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多项标志性成果。

三、验收程序

(一)资金审计。由各高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第三方的专业机构,对本校品牌专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高校要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校资金审计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专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该专业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高校的责任。

(二)高校填报。各高校总结专业建设目标达成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填报《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责任高校验收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见附件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各专业《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简称《验收报告》,见附件3),以上材料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按规定处理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三)初步审查。省教育厅组织对验收报告、总结报告和资金审计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凡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或内容不真实的材料,退回高校重新填报。

(四)专家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形成各专业验收结果建议。

(五)综合认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审核建议,综合认定各专业验收结果。

(六)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在“江苏教育网”上公示并按规定处理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四、验收结果运用

二期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三期项目遴选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验收“优秀”的专业优先立项为三期项目;按各高校验收“优秀”的专业数量,给予一定的经费奖补;验收不合格的二期项目不得纳入三期建设。

五、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高校于2024年6月27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总结报告》《汇总表》《验收报告》和资金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验收报告中涉及标志性成果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佐证材料仅需要反映成果的名称、等次、人员和时间等关键信息即可,已公开的成果信息不用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附件用A4纸正反打印装订,篇幅不得超过十页。

联系人:王华、毛晓翔,联系电话:025-83335158、83335153,电子邮箱:jsgaojiao@126.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1508室,邮编:210024。

附件: 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责任高校验收总结报告.doc

    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xls

    3.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doc

                      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3日

    

品牌专业 甄选模板
赚钱
投稿
客服
QQ扫码/ 点击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
寻求
合作
微信扫码咨询
写作
AI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