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省教育厅已完成2023年第一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工作。为确保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现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8日(公示5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反映。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电话:0871-65141663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电话:0871-6514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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