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函〔2024〕7号
各有关高等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4号)有关要求,经学校申报、形式审查、网络评议、会议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拟认定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84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高校要对照一流课程建设有关要求,高质量持续推进课程建设工作,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不断将前沿研究成果融入课程教学,强化以问题为导向的多学科融合教学,提高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要加大课程建设投入力度、强化课程规范管理,统筹课程、教材、实验室一体化建设。要发挥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相关课程服务平台,加强一流课程的共享和推广。
从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各高校要督促与保障各类课程按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并按时向省教育厅提供年度运行数据,接受监督和管理。省教育厅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已认定课程的实际应用、教学效果和建设共享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未持续更新完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课程,将取消其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资格。
省教育厅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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