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用3-5年时间,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我们要为这项知民意、解民忧、接地气的工作点赞。
乡村社会目前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释放出海量发展机会,农民通过务工经商等分享国家发展红利,财富拥有量空前丰裕。农民普遍产生通过文化消费将经济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和声望资本的内生需求,其主要转化载体便是人情交往、红白喜事、节庆民俗等形式,也因此在这些方面竞争性消费行为愈演愈烈,以至于出现“办酒敛财”“因婚致贫”“厚葬薄养”等社会问题。个体理性与群体非理性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陈规陋习之风大有蔓延之势,农民被裹挟其中,不但虚耗大量来之不易的财富,还可能受困于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
传统时期,大多数农民经济收入长期在生存底线水平徘徊,攀比之风大多限于极少数经济精英,依托于内生权威和地方性规范,乡村社会的民俗活动和社会伦理大体能维持一定秩序。现在,乡村社会结构的转型已经使内生权威和地方性规范约束力日益孱弱,更加缺乏应对如此广泛社会行为的历史经验和现实能力。乡风文明作为一种公共品,“社会失灵”时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我们党和政府拥有通过移风易俗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丰富经验,并且曾经取得过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也更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
移风易俗的经验千万条,归根结底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通过党和政府的引导,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让群众行动起来,参与进来,达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近些年,一些地方已经在移风易俗工作上采取许多措施,取得一定的积极效果,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更加注重坚持群众路线,把移风易俗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此,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尽力避免“一刀切”现象的出现。“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我国农村丰富的地域差异性决定了移风易俗必须因地制宜,行政单元不能简单等同于文化单元,不能将移风易俗标准化、指标化,要注意分类甄别,尽量避免“误伤”。要对民风民俗转变保持足够的宽容和耐心,不要刻意追求进度,脱离群众现实需要和接受能力。
其次,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移风易俗,政府责任主要在于教育引导,辅之以必要的执法手段。基层群众才是真正的主体,特别是要发挥好乡村社会中关键群体的作用,比如,更加注重激活农村党员特别是老党员,以他们为中坚力量组建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使其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辅助力量,制定和落实村规民约,使移风易俗成为群众自己的事。
最后,坚持破立结合。移风易俗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涤除陈规陋习,特别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天价彩礼”“婚丧陋习”等;一手抓健康文化和公序良俗建设,将政府倡导和群众创新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更加丰富的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选择,实现标本兼治。(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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