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严格依法统计,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避免频繁更换联系人,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报送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三、报送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9个报表相关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
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文件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下载。
四、报送方式
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采取网络和函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各高等学校须在“信息统计系统”首页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3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无误后上报数据。同时将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一、二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五、报送时间
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网络数据报送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3日。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高校即日起登录“信息统计系统”填写高校联系人信息,同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changliang@hbu.cn。
(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填报咨询联系人:陆敏峰,010-64414504,13611247473。
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填报咨询联系人:常亮,0312-5079572。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高明、李倩,0311-66005122、66005128;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高教处;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
学校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姓名 |
所在部门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