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及其附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现将辽宁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推荐名单和排序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请于3月27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 46-1 号,
电话/传真:024-86907178。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