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初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59号)要求,经各学校自愿申报、专家评选、我厅审核,形成了初选评审结果,现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任何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署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我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2423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80。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广西拟推荐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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