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24〕1号)要求,现将通过核查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3月7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反映内容不清晰、不提供问题线索、不按要求注明举报单位或个人真实姓名的信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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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1-87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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