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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材料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要求,现对辽宁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办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电话(传真):024-86907178;电子邮箱:lnxwb@163.com;联系人:戴金辉。

  附件:1.辽宁省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材料

              2.辽宁省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

              3.辽宁省申请新增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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