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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百千万工程”开展新一轮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2024-2026年)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农字〔2023〕1649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6)》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就开展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2024-2026年)选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百千万工程”开展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推动新一轮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2024年选派不少于2000名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组成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实现全省涉农县(市、区)辖内乡镇全覆盖,进一步壮大全省农村科技特派员人才队伍,健全完善选派管理机制。

  二、组织方式

  贯彻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实行“镇村发榜+地市组织选派+省级认定支持”新型组织管理方式。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乡镇科技需求面向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征集和遴选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组织团队与驻镇帮扶工作队协商明确帮扶任务,报省科技厅备案认定后下达重点派驻任务。

  三、选派条件

  农村科技特派员应为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领域、研究方向符合所对接帮扶乡镇的技术需求,热心“三农”工作,具备良好的对接基础和科技服务能力。

  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原则上应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团队负责人,鼓励专业互补组团申报,满足乡镇“全链条”科技需求。对帮扶效果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上一轮选派团队,鼓励在新一轮选派中给予延续支持。

  按照“一人一团一任务”的原则,每名农村科技特派员只能负责或参加一个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承担一项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重点派驻任务。

  四、步骤方法

  1.发布需求。有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面向辖区内帮扶乡镇(名单见附件1)驻镇帮扶工作队摸底科技需求,并对外公开发布,为征集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开展精准对接帮扶提供依据。(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2.结对推荐。有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各乡镇科技需求,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组成团队赴意向乡镇开展实地对接,与驻镇帮扶工作队(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系,按照“双向选择”原则自行商议结对。结对成功的镇应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凭证,推荐函需工作队长或乡镇政府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驻镇帮扶工作队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原则上每个乡镇只出具一份推荐函,每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只接受一份推荐函。(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

  3.征集申报。有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发布通知,征集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承担新一轮重点派驻任务。申报材料应包含驻镇帮扶工作队或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函,其余申报要求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自定。(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4.评议审核。有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重点考虑需求相关性、帮扶便利性、帮扶基础及成效、驻镇工作队(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等因素,确定重点派驻任务推荐名单(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5.选派认定。省科技厅汇总各地市推荐名单后,委托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对名单进行复审,确保各地市选派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及人员不重复、不交叉,符合选派条件。经复审,省科技厅将统一发布2024—2026年广东省落实“百千万工程”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选派名单,予以认定。(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6.签订协议。省科技厅发布选派认定名单后,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选派团队与驻镇帮扶工作队(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帮扶协议(附件3,扫描件报省科技厅备案),明确派驻任务,正式开展科技帮扶。(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帮扶要求

  承担新一轮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应聚焦省委实施“百千万工程”决策部署精神,在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配合驻镇帮扶工作队开展科技帮扶工作,纳入驻镇帮扶工作队(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开展科技帮扶形式包括:

  1.政策宣传解读。将党的“三农”政策、“百千万工程”政策、科技政策等进行宣传讲解。

  2.科技资源集聚。帮助服务对象对接科技资源,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将人才、项目、资金、平台等科技创新要素向乡镇集聚。

  3.科技成果转化。以乡村产业需求为导向,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在当地落地转化与产业化,以科技创新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4.知识技能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交流、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辅导和培训,培育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

  5.技术难题攻关。针对当地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关键难题,开展联合科研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

  6.其他服务。“三农”的科技活动。

  六、支持保障

  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省级重点派驻任务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经历可在职称评审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省科技厅将专项资金按年度下达各地市,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承担重点派驻任务的团队给予资助,专项资金实行“包干制”,任务实施周期3年。

  七、加强管理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省科技厅负责对各地市、各派出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相关考核评价;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考核和验收;各派出单位负责配合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和督促工作;驻镇帮扶工作队(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应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帮扶提供必要支持。

  二是定期开展总结,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成效统计。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当年度科技帮扶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团队本年度帮扶成效,重点介绍服务带动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为当地引进人才、项目、资金和平台,举办培训和带动服务对象增收等方面情况。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按相关程序将年度工作情况上传至省“百千万工程”信息综合平台。

  三是做好检查验收,确保本轮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做好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帮扶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帮扶进展慢、成效差的个人或团队,要及时进行指导,并责令整改;对存在不接受管理、长期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队,可上报省科技厅按程序撤销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并终止资助。本轮重点派驻任务的验收工作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原则上应于派驻任务到期后的6个月内完成,具体要求另发通知。

  八、联系方式和报送方式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陈丹华,020-8768400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农业农村科技处,赵清泉,020-83163909。

  电子邮箱:skjt_zhaoqq@gd.gov.cn

  附件:1.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帮扶乡镇名单

     2.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推荐名单

     3.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帮扶工作协议书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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