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
第二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
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自主申报和专家评议,确定了第二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次发布项目共501个,包括岗位实践类项目246个、技能培训类项目232个、研发创新类项目23个,均已在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教师能力提升中心”发布(网址:https://teacher.vocational.smartedu.cn/h/home/qysj/)。
二、参与对象
以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各校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师成长需求,自主自愿选派教师参与。
三、报名流程
学校登录企业实践基地管理系统(登录用户名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网址:http://sjjd.tvet.net.cn),为校内教师分配系统登录账号(账号格式建议为“学校代码+教师工号”,初始密码为123456),教师登录管理系统自主选报项目。12月24日18时前,学校完成教师申报项目的审核确认并提交。具体操作方法参照《操作手册》(已传至管理系统)。12月30日18时前,基地登录管理系统完成教师报名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对应学校及教师。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畅通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专项经费的使用渠道,加大对教师企业实践的投入力度,把落实该项目作为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参加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的有力抓手,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技能。要抓紧部署,明确有关要求,指导职业学校展开申报工作。
(二)职业学校要进一步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将项目纳入本校教师专业发展和企业实践整体规划,积极选派人员参加,落实报名费用来源,充分保障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项目的校内报名、协议签订及费用报销等工作。参训教师要珍惜实践机会,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践成果转化。
(三)基地要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要求,面向职业学校及教师加强调研,根据教师能力提升需求优化培训方案,规范项目执行,建立培训档案,确保教师实践质量与水平。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吴颖哲、孙晓虎,010-66096194、66097715。
项目管理人员:苗林波,010-57519531、18601212046。
管理系统:高永强、姜宏煜,15321500941、13120345353。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