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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拟同意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省高校设置评议会议评议,拟同意将设置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芜湖航空职业学院、芜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批。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书面意见请于12月1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邮政编码:230061;电话:0551-62849086

电子邮箱:ahsjytfgc@163.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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