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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科发中心函〔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推进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开展<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发中心函〔2022〕12号)》(以下简称《课题申报通知》),我中心拟启动2022年度《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我中心批准立项的《虚拟仿真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专项课题。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准备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填写《结题申请书》(附件2)、《研究报告》(附件3),准备《课题申报书》复印件、论文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按照附件4顺序要求装订,word及扫描件pdf均命名为“单位名+验收材料+课题名称”,须于2024年1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word及pdf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省课题材料,填写《专项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5),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发送电子版验收材料(含《专项课题结题汇总表》、各单位结题材料,盖章扫描件pdf版、word版各1份)至邮箱sxjd@cutech.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省级行政区域+虚拟仿真专项课题验收”;邮寄纸质版材料(含《专项课题结题汇总表》、各单位结题材料盖章原件1份)至我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收件部门:新技术应用研究处,电话:010-62514016。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日期截止日均为2024年1月14日。

  (三)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课题承担单位,应于2024年1月7日前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专项课题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6),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填写《专项课题延期结题汇总表》(附件7)并加盖公章,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xjd@cutech.edu.cn,邮件统一命名格式为“省级行政区域+虚拟仿真专项课题延期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专项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专项课题延期结题汇总表》邮寄至我中心。时间截止2024年1月14日。

  三、组织方式

  (一)课题结题验收采取文件审查验收方式,我中心将组织专家依据课题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对验收材料进行集中审阅查评。

  (二)课题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要求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视为验收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且将不再组织二次验收。

  (三)申请延期验收的课题只能延期半年,延期课题另行组织安排验收。

  (四)验收结果将适时在我中心官网予以公示,对通过验收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课题,我中心予以正式结题发文并颁发证书。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部门:新技术应用研究处,电话:010-62514016。

  附件: 结题材料表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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