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和广东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已完成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工作。为确保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现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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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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