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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辽宁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1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24-86850177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辽宁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拟入选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