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要求,按照项目自评、市校审核、专家评议的程序,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教师工作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电话和通讯地址。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电话:0531-5179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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