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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人选的公示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408号) 精神,经组织学校申报,共有57所高校推荐申报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人选190名。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3日-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或申报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推荐人选、存在问题及依据;提意见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意见不予受理。我厅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电话:024-86610566;传真:024-86896244;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推荐申报2023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人选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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