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河北省 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接收申请资料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8日,资格审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9日。
二、生源范围
1.河北省民族自治地方(青龙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审查资料
(一)应届考生
1.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证明;
2.户口页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考生登记表。
(二)其他考生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2.户口页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需签署工作单位意见)。
四、审查流程
1.材料审查:考生需在10月18日下午5:00前将相关资料扫描文件(注:所有文件为彩色,身份证需要扫描正反面)打包发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少干-姓名-报考硕士/博士-报考学校”。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予以公示。
2.公示:审查合格后,考生名单及相关个人基本信息将在省教育厅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签署意见:公示结束后,如无任何疑义,省教育厅高教处会将签署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各考生。
4.备案:省教育厅高教处签署意见后,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五、报名
网上报名时注意在“专项计划”栏目中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应填为“定向”,定向单位栏在职考生填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填“河北省教育厅”。
六、签署定向协议书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在职考生为一式五份),招生单位必须先行盖章,本人签字(在职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66005126,电子邮箱:gjc66005126@163.com。
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