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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清理的通知

京教函〔2023〕436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督促项目按时完成,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京教研〔2023〕13号)、《北京高校科研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京教研〔2021〕16号)要求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规定,对市教委科研计划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8年度以前,市教委批准立项的所有应结未结、申请结项未通过、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社科计划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上述项目状态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

通过市教委科研管理系统申请项目变更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提交市教委科研处。

二、清理安排

(一)学校自查(9月25日—10月25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s://kyglpt.bjedu.cn/)进入结项清理专栏,对学校应结未结项目状态进行审核标记。项目状态分为:已结项、终止和撤项三种状态。对于部分已完成结项但未在管理平台同步更新的项目,上传相关项目结项材料或说明,标记“已结项”;对于部分由于项目负责人离职等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标记“终止”;对于课题研究中存在不符合规范、规定或者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标记“撤项”。标记完成后,导出XXX(学校)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二)市教委复核(10月26日—11月3日)。市教委将对学校提交的项目清理清单进行复核审批,并在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同步。

三、工作要求

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好此次项目清理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市教委将开展科研信用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被记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记录将作为市教委科研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学校的项目管理情况将作为市教委科研项目申报名额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可登陆市教委科研处网站(http://jw.beijing.gov.cn/kyc/)查阅。本次超期未完成项目清单、项目结项使用手册等材料可登录登陆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查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学校)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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