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根据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单位官网(http://www.scedu.net/,下同)上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地址:陕西街26号
(三)主要职能:包括参与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信息化、人工智能教育等标准规范;承担省级有关教育平台、网络、应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统筹管理,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等的收集、分析,各级教育平台、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融通与管理开发应用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在线教育、教育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管理服务,承接教育网络安全的技术服务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皆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系统架构师岗位1名,数据分析岗位2名,系统研发岗位1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报名前对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本单位最终确定。
报考者将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jytdsjzx@163.com(邮件请以“姓名+岗位+专业”命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者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邮箱发送笔试通知书。
(三)笔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满分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2.笔试主要范围及时间地点。笔试开考比例为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笔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缺考笔试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官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公布资格面审人员名单,通过邮箱发送资格面审通知书。
(四)资格面审
报考者按资格面审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2张2寸寸照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交至本单位进行资格面审。其中证件验示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面审时签订诚信承诺书。面审通过,出具面试通知书。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低于2:1或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公告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官网查询面试成绩及排名,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体检人员名单一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本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本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本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本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省教育厅官网、单位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中心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招聘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福利
薪酬福利按中心《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系统架构师薪资面议。
六、纪律与监督
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单位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及查看邮箱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面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八、咨询、监督电话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28-86726966(向老师);
监督电话:028-866604956。
附件: 1.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