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2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8号),经个人申请、学校认定、检查复核等工作环节,拟认定吴年祥等63位同志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孙浩等182位同志为中级“双师型”教师,韩晓梅等738位同志为初级“双师型”教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寄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551-62831810;电子信箱:rsc@ahedu.gov.cn;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拟认定结果公示名单.xlsx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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