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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程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开展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拟新设专业、拟调整专业、拟撤销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专业申报方案应经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应在学校主页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行网络申报。 

  (二)符合办学定位。高校应按照学校章程明确的办学定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申请新增和撤销的专业应符合各校办学定位,从严控制艺术类本科专业(含艺术教育专业)及国家控制性专业,专业设置应和各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便函〔2023〕750号)报送的“一校一案”方案一致,未报送方案的将暂不受理申请。 

  (三)坚持质量为先。新增的专业应符合《标准》基本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经教育部备案或新增的本科专业,应根据《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闽学位〔2022〕3号),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31日前,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四)优化专业结构。高校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本科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闽教高〔2022〕10号),根据学校定位和办学实际,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分类推进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型专业。 

  (五)面向社会需求。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民生急需,结合实际设置调整优化专业。支持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应用学科专业进行增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及近三年就业去向落实率(扣除灵活就业)过低的专业不再增设,现有的专业由学校实施动态调整。全省布点较多、规模较大的专业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专业布点数超过全省本科高校数50%的本科专业(见附件2)不再增设。 

  二、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请各高校于8月7日前将专业申报公函、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专业)申请表、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撤销专业汇总表的纸质版、word电子版和pdf盖章扫描件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医学类、公安类等特殊专业的高校还应提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原件。我厅将组织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的方可在大厅和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二)平台填报。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确认平台受理情况,按要求向平台填报已停招专业名单和2023年拟停招专业名单,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各校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需通过平台于9月30日前在“预备案”专栏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 

  (三)其他安排。各高校请及时在申报平台查看我省急需紧缺专业、近三年就业率低的专业清单。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专家线上评议。高校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需撤销申报的,请于9月10日前向我厅报备。 

  联系人:于凌云,电话:0591-87091312,电子邮箱:jytgjc@fjsjyt.cn。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713高等教育处。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专业布点数超过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数50%的本科专业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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