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及对部分项目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72 号)精神,经各有关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6897178(兼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1.2023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拟入选名单
2.2023年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拟入选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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