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示范工程的通知》(鲁教外函〔2022〕71号),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拟遴选确定5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1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我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示范工程立项建设机构和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4月29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电子信箱:guojichu@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51793871。
附件: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