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经地方属各高等学校自主申报,现将拟推荐成果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至3月2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电话:028-86116034,邮箱:kjc86116034@163.com。
附件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成果公示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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