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安排,为做好我省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关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及附件等有关材料已在专栏中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请选拔的宣传工作,及时在单位的公共信息平台发布项目选派信息。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
三、申请人应在项目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四、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申请人须在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企业在职申请人另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3个月(距离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请人须符合所申请项目的类别条件。
六、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中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6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7月; 同时,入学时间均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关于邀请函的其它具体要求请认真查阅项目专栏。
七、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须手写,不得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八、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全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全省范围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南昌大学自行受理),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按时受理申请。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源为本单位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
各推荐单位请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3年5月29日16:00(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将单位推荐公函、申请表和其它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王楚君,联系电话:0791-86756235,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1906室)
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2月23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