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
关于公布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通知
鲁教师函〔2023〕5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税务局,各相关企业,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体系,丰富教师企业实践资源,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荐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通知》(鲁教师〔2022〕58号),经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定海尔集团公司等49家企业为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企业实践基地),现予以公布。
各企业实践基地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通过接纳教师到企业考察观摩、进行工程技术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到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设置企业实践岗位、企业实践流动站等多种方式,积极承担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任务,成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力量。定期推荐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交流或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研究,协同开发课程资源,促进“双元”育人。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企业实践基地,高质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做好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实施计划、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将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纳入“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教师考核、职称晋升。打造校企合作共同体,创建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建立产学研用深度合作机制,引导教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推动校企合作内涵建设与纵深发展。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联系配合,加强协同联动,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推进工作落实落地。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共享开放的本级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我省将对省级企业实践基地进行动态管理,不再具备相关条件、开展教师企业实践学员满意度低的将取消省级企业实践基地资格。
为便于工作开展,各地、各职业院校可登录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jsgl.sdei.edu.cn/jspx/webindex.aspx)查看省级企业实践基地简介及联系方式。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