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要求,现就港澳地区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9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2月7日起至5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7829(高教司)、66096281(港澳台办)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 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港澳候选项目公示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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