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2022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24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天大医工交叉中心专项)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确定拟认定的第二批项目名单和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教委科研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1月6日之前通过邮递、传真送达市教委科研处。
天津市教委科研处: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
邮编:300074;
联系电话:83215137,83215358
附件:1.2022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拟立项项目清单
2.2022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拟立项公示(第二批)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