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荐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58号),经各市、各高职院校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海尔集团公司等49家企业为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过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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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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