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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省内高校申报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推荐递补项目的公示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省内高校申报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推荐项目公示期间,一所高校来文提出,因该校某老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确定申报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以放弃拟推荐项目申报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机会。因此产生的一个名额,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递补项目一个。递补的拟推荐项目信息如下: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及电话:张越,024-86610566;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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