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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晋教职成〔2022〕6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市委、职教小组,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实施好《职业教育法》,推进“技能山西”建设,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10月-11月联合举办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各相关职业院校承办。大赛设立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专家咨询委员会(山西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大赛筹备和举行期间,组委会启用“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专用章”。

二、组队与报名

(一)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分为校级初赛、市级复赛和省级决赛三个阶段。高职组比赛分为校级初赛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各职业院校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校内技能大赛,各市要举办市级大赛,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的局面。为提高参赛选手技能水平,各职业院校要抓紧时间进行专业训练,组织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省大赛组委会制定《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统一组织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见附件2)。省级决赛通过网上系统进行报名,由各赛项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赛项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见各项比赛单项文件。

(三)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学生组、教师组。学生组的参赛选手须是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教师组的参赛选手须是我省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兼职教师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以市为单位报名参赛。

三、奖励

(一)选手奖励:各赛项以实际参赛队(团体项目)或参赛选手(个人项目)总数为基数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控制在10%、20%、30%。

1.学生奖励:中职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30、2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15、10分。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和全省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专科)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奖励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再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专科)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可免试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享受加分奖励政策,所获奖项三年内有效,享受加分的奖项必须和所报专业一致,获多个奖项的考生,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

高职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经“专升本”报名免试升学;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二等奖、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参加“专升本”考试,在总成绩中获得相应加分奖励;获奖项目不得累计加分,取最高项。

中职、高职学生组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加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各相关职业院校团委优先推荐获奖选手参与优秀团员、团干等评优、评先。

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证书的比赛项目,可为获奖选手(含师生选手)颁发相应“X”证书,具体要求见各单项比赛通知。

2.教师奖励:符合国家相应职业(工种)竞赛标准的赛项,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前三名且参赛选手在30名(组)以上的职业学校教师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称号;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第一名的教师,由省总工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表彰;按规定和程序向团省委申报“山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符合条件的获奖教师选手推荐参加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三等奖以上选手或代表队的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团体奖:对组团参加中职组比赛的各市,设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以市属学校代表队参赛项目、参赛选手的成绩计算总分),省属职业学校不参加此奖项。

(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积分总冠军奖:对本年度各职业院校获得的经省教育厅认可的世界、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奖项分别赋分,获得累计积分最高的中、高职学校分别为当年中、高职组技能大赛总冠军。

(五)优秀组织奖:对参赛成绩优秀,参赛选手精神风貌、组织工作好的职业院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可推荐本单位负责组织参赛的院系处(科)室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表彰。

(六)优秀裁判员奖:对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执裁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广泛认可的裁判员授予优秀裁判员奖。

(七)优秀工作者奖:对在赛事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为赛事成功举办付出辛勤劳动,贡献突出,且获得参赛师生好评的赛项专家、监督员、仲裁员和赛务工作人员授予优秀工作者奖。

(八)企业特殊贡献奖:对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大赛筹备,给予资金、技术、人员支持力度大,圆满完成大赛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好评的合作企业,授予企业特殊贡献奖。

四、其他要求

(一)承办赛项的各职业院校即作为本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点。各赛点需成立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各赛项负责人、学校团委负责人等组成的赛点工作领导组,对本赛点全面工作负总责。请各赛点于7月20日前向组委会办公室备案赛点工作机构名单。

(二)各赛项要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行业企业负责人、院系团组织、后勤保障人员等组成的赛项执行委员会,对本赛项负责。只承办一项比赛的学校赛点工作领导组可与赛项执委会合并运行。

(三)各赛点工作领导组及各赛项执委会要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及系列制度开展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本届大赛规范、公平、优质、高效、廉洁。比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派出赛事监督员,对各赛点工作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四)承办赛项的各职业院校对本校承办赛合作企业进行遴选,确定合作企业(含冠名企业、赞助企业等),于8月15日前将遴选结果报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学生组个人项目每名参赛选手限报指导教师一名,团体项目每个参赛代表队限报指导教师两名。在第十四、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第十六届技能大赛相同项目的比赛。

(六)各赛项规程由各赛项对应专业的山西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制订并提前向参赛院校公布。规程内容包括竞赛内容、时间安排、竞赛方式、竞赛规则、竞赛环境、技术规范、技术平台、题库或样题、评分标准和方法、成绩评审与公布、奖项设定、涉赛人员须知、申诉与仲裁、竞赛安全及疫情防控等内容。

(七)各赛点应将大赛筹备、组织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项赛事。如因疫情突发或其他原因导致大赛不能正常举行的,各赛点应及时通知相关参赛院校和参赛师生调整工作安排。

联系人:常志远  贾琪华

联系电话:0351-7015565,3046534

电子邮箱:sxjndszwh@sxedc.com


附件:

1.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2.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总工会共青团山西省委 山西省中华职教社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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