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推进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建设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骨干培育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且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人须为中共党员,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具有高尚师德师风和出色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3.申报人近5年有以下经历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②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央“三报一刊”、福建日报理论周刊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③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④个人或作为团队负责人获省级教学竞赛、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或全国教学竞赛、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4.申报人在培育期间,能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专业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研究计划。
二、培育方式
按照“八个相统一”的要求,通过项目支持、导师引领、研修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育,培育期5年。
1.省委教育工委每年给予入选者一定经费资助,入选者所在学校应承诺为入选者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并为其开展理论研究、科研创新、理论宣讲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以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完成。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理论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参与高层次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研修培训等。
2.入选者本人或推荐单位需联系至少1名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思政课教学等方面有较高造诣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导师候选人。导师负责对入选者进行理论研究、科研创新、理论宣讲、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指导。导师由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后确定。
3.培育期内,入选者作为负责人可不占学校指标,申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或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1次;可不占学校指标,报名全国思政课教学展示或教育部思政工作精品项目或省级思政工作相关项目1次;可优先参加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社科联等部门组织的高层次培训、论坛、研修等活动。
三、考核方式
省委教育工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对入选者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鉴定,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鉴定合格的入选者,后续将跟踪重点培养。如考核不合格,将收回剩余资助经费。培育期内,入选者须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思政类竞赛活动至少5人次、获得至少1项奖励,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中的至少3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2.独撰或第一作者在中央“三报一刊”、福建日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等不少于4篇;
3.独著并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主编并出版1部教材、教辅读物;
4.获得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部级奖项(前三名),省级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全国教学竞赛、教学展示二等奖及以上;
5.获得科研成果奖,部级奖项(前三名),省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政治、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2.申报数量。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单位限报4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所在单位限报3人,无符合条件人选可少报或不报。
3.申报材料。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的函件(内容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骨干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1)、《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骨干培育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申报书中涉及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性成果以及开展工作相关的视频、图片、文本等支撑资料。
4.材料报送。由各高校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在2022年8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寄至我委思政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陈本煌、兰岚,电话:0591-87800329、87091525,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1105室。
附件:1.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骨干培育计划申报书
2.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骨干培育计划申报汇总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