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字函〔2022〕2号
各有关高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要求,结合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新增南京大学等61所高校的235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等要求,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确保人才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
省学位委员会 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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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学位字函〔2022〕2号
各有关高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要求,结合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新增南京大学等61所高校的235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等要求,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确保人才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
省学位委员会 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