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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8〕3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学术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及《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3号)(附件2)。根据上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范围

  参与推荐遴选的成果,应能够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涌现的新成果,并以驻鲁本科高校作为第一主要完成单位(以下简称主持单位),获得省级、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

  二、推荐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其主持单位、第一主要完成人(以下简称主持人)不得改变。成果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构成和顺序,原则上应与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一致,成果名称应与原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名称保持基本一致。

  根据成果研制(或立项研究)和实施情况,确需变化主要完成单位(主持单位除外)和主要完成人(主持人除外)的(包括名称变更、增减和调整顺序,含以一个符合条件成果为核心整合其他相近成果),以及成果名称变化的,均须提交说明材料,并由原获省(部)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签字、主要完成单位盖章。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如竞争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实践检验期应不低于4年),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由成果主持单位负责推荐申报。本次推荐遴选实行限额申报,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成果可全部推荐;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限报2项,其它高校(单位)限报1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驻鲁本科高校,推荐限额可适当增加,增加数量不超出获国家级奖的数量。

  (二)评审推荐。由我厅根据申报成果类别,选聘省内外专家组成若干评审组,对推荐成果进行答辩评审,每项答辩限时15分钟,其中由第一主要完成人(主持人,下同)陈述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问题、方法、创新点、推广应用效果,以及成果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的基本情况、成果依托项目及获奖情况等。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成果,原则上全部向教育部推荐,此次评审情况作为推荐排序的依据;其他成果,根据评审情况和推荐名额,兼顾不同领域和类型,择优向教育部推荐。推荐上报成果中,现任学校(单位)领导为主持人的成果数量不超过总数的30%。

  (三)成果公示。对拟向教育部推荐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以及成果申请书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成果权属、材料真实性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成果材料。

  1.《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3),纸质版(A4纸规格,一式5份)和电子档(PDF格式)。

  2.《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含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或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证明)等],纸质版(见附件4,A4纸规格,一式5份,与申请书分别装订)和电子档(PDF格式)。

  3.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应用范围及成效证明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2套)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6.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二)其他材料。

  1.《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档(Excel格式)。

  2.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见附件6)电子档(Word格式)。

  3. 答辩评审陈述材料电子档(PPT格式)。

  (三)成果展示网站。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有关要求,申请单位需提供一个成果网址,将成果申请材料和必要的视频及其他补充支持材料放在此网址下,并保证网络畅通(自4月10日起)。

  以上电子版材料须以推荐学校(单位)为单位,使用光盘或U盘报送,每个申报成果电子档材料需单独建立存档文件夹。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师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申报成果材料应在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加以完善,准确把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具体要求,针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特色与成效,充实成果内涵,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特色。学校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三)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4月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档)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推荐成果汇总表、答辩评审陈述材料及推荐单位信息表于3月27日前发送电子版至sdjytgjc@163.com。有关表格请在我厅门户网站或工作QQ群下载。

  联系人:刘晓文  仇宝艳

  联系电话:0531—81916530,81916019

  报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1109、1412室。

附件:1.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

      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3.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x

    4.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docx

    5.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xlsx

    6. 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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