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认定通知。我厅根据年度认定工作计划,发布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各有关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http://sdgstce.gspxonline.com/)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各高校登录认定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初审,并现场核实佐证材料原件与扫描件的一致性、真实性,予以确认提交。
申请人须上传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
1.个人承诺书(附件1)。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符合认定范围的港澳台居民,按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3.学历证书。提供最高学历证书(以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以博士身份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职称证明。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请免面试的还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6.《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无需提供)。
(三)学历学位普通话审核验证。
1.学历审核验证。我厅将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统一进行学历验证。学历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照学历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位审核验证。申请人学位为博士的,我厅将统一进行学位验证。学位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照学位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审核验证。我厅将统一进行普通话等级验证。普通话等级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
(四)组织体检。各有关高校组织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确定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五)材料复审。我厅、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复审。
(六)资格认定。我厅、受委托高校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对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以书面方式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告知申请人员,并说明理由以及权利救济的渠道和期限。教师资格证书由省统一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四、时间安排
6月3日—6月10日,我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统一组织学历学位验证,并将验证情况上传至认定系统。
6月11日—6月17日,申请人员登录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6月11日—6月18日,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进行体检,完成本校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初审。
6月24日—6月28日,我厅集中对申报人员网上材料进行复审。
7月1日—7月2日,各高校登录认定系统完善单位邮寄信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受委托高校还须登录认定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栏填写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并快递至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7月3日—7月5日,我厅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照片洗印、粘贴、盖章工作。
7月8日前,我厅完成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邮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对本校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出妥善安排。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审核、认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要严守工作纪律,对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组织工作,有关材料请直接报送该中心。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孙永华、程文宝
联系电话:0531—86180266、86180116
电子邮箱:sdgspx@126.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院内师资培训楼
邮编:250014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
http://www.gspxzx.sdnu.edu.cn/
附件:1. 个人承诺书.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