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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高校应对照检查整改清单(见《通知》附件1),从严从实落实,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

二、整改工作结束后,高校2022年1月14日前将整改情况和结果报省教育确认(电子版发送到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箱:gjc_jyt@hainan.gov.cn;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417房)。

三、在整改结果确认前,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联系人:刘世琼,联系电话:0898-65339364。

海南省教育厅

20211215

(此件主动公开)



便函[2021]2449号转发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便函[2021]2449号转发文附件1: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

便函[2021]2449号转发文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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