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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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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思政〔2020〕14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2020年“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的通知》(琼教思政〔2020〕15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思政〔2020〕16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培育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的通知》(琼教思政〔2020〕17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海南省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的通知》(琼教思政〔2020〕18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思政〔2020〕19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2020年“海南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的通知》(琼教思政〔2020〕20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琼教思政〔2020〕2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琼教思政〔2020〕30号)公布的名单。

二、考核内容

(一)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有关培育建设单位对照《海南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推广作品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文库建设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申报工作说明、“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项目申报工作说明等文件所列建设任务以及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对标自查总结。

(二)重要举措落实情况。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总结落实情况:一是体制机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二是资源投入、硬件设施、经费支持等方面。三是申报时提出的有关创建思路、建设措施等方面。四是机制创新、实践创新、方法创新等方面。

(三)示范作用发挥情况。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展示经验凝练和示范推广成效:一是各项目工作品牌、育人载体等方面。二是相关研究论文、专著、作品等方面。三是典型宣传、网络推介、案例推广、实践应用等方面。

(四)尚未开展建设工作清单。重点从项目申报书已设定的,但目前尚未实施或者未完全实施的建设(改革)举措,分条列举,并说明未执行相应建设举措的原因。

(五)项目下步培育建设计划。重点分析目前本项目建设培育仍然存在的主要未解决问题,填写后续建设设想或应用推广计划。

三、考核步骤

(一)项目自评。各项目填写《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自评报告》,报学校党委作初步审核。各校党委对考核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查明项目培育建设期内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如出现意识形态问题、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并确定给出“考核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的评审结论。

(二)专家评定。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类考核项目进行复核评审,其中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其他“暂缓通过、不予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考核。

1.通过验收。培育建设项目在重点任务完成、重要举措落实、示范作用发挥、信息平台参与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建设期未出现重大问题。

2.暂缓通过。培育建设项目在重点任务完成、重要举措落实、示范作用发挥等方面均取得一定进展,建设期未出现重大问题,但暂未完成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经评估延长半年建设期能够完成任务。

3.不予通过。培育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重点任务推进不力,与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经评估延长半年建设期不可能完成任务;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建设期出现重大问题。

(三)结果公布。省教育厅将对考核项目综合评定后,公布中期考核通过项目名单。对于考核结果为“不予通过”和无故未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省教育厅将撤消该建设项目,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并收回已拨付经费。同时,省教育厅将把本次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全省高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定工作中。

四、工作要求

(一)培育建设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自评报告》(附件1),并制作详细佐证材料(含经费使用情况,视频音频材料单独刻录在U盘中)。

(二)请各高校228日前,将本校有关项目的中期考核自评报告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海南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445办公室);电子版以“学校-校项目-负责人-思政育人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命名,打包发送邮箱:hnszxmpx@163.com。

联系人:朱泽东,联系电话:65334204

附件: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自评报告

                                 海南省教育厅

                                2022112

(此件主动公开)


便函[2022]86号附件: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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