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高校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提名工作,确保拟提名项目质量,确保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拟提名项目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拟提名项目应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如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高校应于2022年4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jc_jyt@hainan.gov.cn;纸质版报送至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417房)。在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认后,高校可于2022年4月15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拟提名项目的纸质材料由省教育厅统一函报教育部。
联系人:刘世琼、吴永,联系电话:0898-65339364。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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