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学函〔2017〕2 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教育部修订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指导和规范我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重要性的认识。《规定》是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规章,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是对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学习、生活、行为的基本规范。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的过程,作为学生管理工作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的过程,作为深化学生管理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的过程。要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专家辅导、知识竞赛、主题班会、主题沙龙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师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贯彻落实到位。广大师生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推动高校学生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二、突出立德树人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各高校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规定》的实施全过程。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生开展学习,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理想信念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学生要做到全面理解、自觉遵守、认真践行。
三、充分行使和切实用足、用好高校自主权,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规定》给予高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各高校要珍惜和用足、用好自主权,针对学校的实际和办学特色,进一步总结改革经验,深化综合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构建起现代大学教学管理体系和学生管理体系,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着力提升培养质量,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尊重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规定》进一步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增补了有关赋予学生利益行为的规范操作,完善了有关学生处分和申诉的程序要求,明确了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尊重和保护学生利益,针对学校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对学生处理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健康标准;进一步明确对学生处理、处分的程序;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渠道。同时,要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使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要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五、全面清理、修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着力推进依法治校和规范办学。《规定》回应了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适应改革的要求,着重规范了高校学籍管理行为,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了具体依据。各高校要针对当前学生中存在的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诚信意识淡漠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管理,严格规范。要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规定》系统清理、全面修订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职责,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从4月份开始,我厅将陆续开展《规定》的培训工作,并选择部分高校研制实施细则或具体的学校管理规定,以推动引导其他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017年9月1 日以前,各高校要完成学生管理新校规的制定工作。同时,要做好新旧规定过渡阶段的衔接工作。
我省此前颁布的政策与《规定》不一致的,在《规定》实施后,以《规定》为准。
六、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从4月份开始,我厅将陆续开展《规定》的培训工作,并选择部分高等学校制定出示范性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学校管理规定,以帮助指导其他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各高等学校也要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研讨和培训工作,组织本校学生管理、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以贯彻《规定》为重点,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六、认真做好有关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报备工作。各省属高校要将制定或修改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于9月1日前报我厅备案;国家部门所属高校要在报送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抄报我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