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7〕1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在2014年开展的首届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我省共有31项成果获奖,获奖数量位居全国第5位。但是,与先进省份相比特别是在拔尖成果方面仍有差距。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加大教学改革研究力度,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的
在既有教学改革项目基础上,通过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进一步攻关提炼升华,培育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理论和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国内领先的教学成果,为国家和省教学成果遴选做好储备工作。
二、培育原则
(一)突出创新性。将创新作为第一要素,把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放眼全国进行比较,理论、实践都取得较大突破和创新。
(二)突出实践性。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能够针对不同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和策略,并应用推行、取得较大成效,在较大范围内均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突出科学性。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规律、职业院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鲜明的逻辑性、系统性、完整性,确保方法步骤科学合理、对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培育层次
培育项目分为拟推荐国家级、省级、市(高职院校,以下简称校)级教学成果3个层次。其中,拟作为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进行培育的,须是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的项目。
培育项目确定后,我厅将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定向指导、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培育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提升。在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时,对培育项目优先考虑。
四、培育类型
凡符合以下要求的均可推荐作为培育项目:
(一)A类。在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
(二)B类。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三)C类。由职业院校或教育机构牵头,依托办学联盟、职教集团、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
(四)D类。职业院校或教育机构近年来持续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五、遴选形式
采取限额(申报名额见附件2)、资格审核的形式,符合资格条件并在限额以内的,直接纳入培育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优中选优。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将最优质的教学改革项目推荐为培育项目。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培育项目以市教育局为单位遴选推荐和报送。
(二)统筹规划。要对过去与今后一段时期人才培养领域改革重点进行系统研究和论证,系统考虑谋划,避免将市(校)域内的项目简单汇总报送。
(三)科学确定。本次确定培育项目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培育,也不拆分培育。已获国家和省部级成果奖的项目,应有新的改革举措和成果培育预期,否则不予培育。鼓励支持培育项目的共享运用、辐射示范和在更大范围的拓展应用,对多个单位协同开展的培育项目优先予以考虑。一经报出的项目不再更改和撤换。
(四)健全机制。要坚持立足自身与着眼全局、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长效培育机制,从基础和源头抓起,避免教学成果立项或评选时突击研究申报等临时行为,形成省、市(校)联手协同培育优质教学成果的良好格局。今后,我厅组织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教学成果奖评选或推荐时,将优先考虑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的培育项目。
七、其他事宜
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拟推荐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一式3份)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寄至我厅职业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汇总表、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于6月20日前发至sdedu_zcj@126.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