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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的通知

  鲁教职发〔2017〕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4〕14号)精神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成长发展事实,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综合系统评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旨在通过创新学生评价机制,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既关注技术技能培养、又关注人文素养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关注学生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帮助学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提高综合素养。

  (二)激励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学生,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自信心和自尊心,激发学生潜能优势,引领学生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成就自我。

  (三)过程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学习训练、关键能力培养、创新潜能开发、身心健康发展、职业精神塑造的全过程,避免单一结论性、终结性评价。

  (四)多元化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公正、客观,运用多元评价指标、多元评价主体、多样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发展状况,以多元视角、相互认证的全方位评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遵循和践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以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义务、安全环保和其他文明行为习惯表现等。包括学生日常操行、参与党团活动、公益活动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学习兴趣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对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拓展性学习情况,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包括国家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参加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情况,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素质拓展课的参与及表现情况,研究性学习与技术服务、研发成果等。

  (三)艺体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卫生习惯等,考察学生的审美和艺术表现能力。包括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学生艺术素养测评情况,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兴趣特长项目,参加体育和艺术活动的成果,心理素质、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职业素养。主要考察学生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的树立,职业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塑造,职业行为习惯的养成等。包括学生自我职业认知及生涯规划,职场体验、实习实训期间对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的遵守情况,独立承担生产实训任务的态度和能力,自主创新创业情况,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参与实体企业或虚拟公司运营情况,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情况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结协作能力、服务社会情况等。包括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特别是企业调研和实践的次数、持续时间,参加社团活动及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情况,参与社区服务情况,以及形成的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和程序

  (一)评价方式。

  评价采用客观记录和评议评定两种方式。学生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如学习实习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参加各类活动获奖情况等均可采用客观记录方式。对道德修养、职业精神等难以用标志性成果体现的内容,可在学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在组织全体同学评议、征求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基础上作出评价意见。评价过程中,应根据评价内容不同,选取不同的评价主体,或主要采纳与评价内容密切相关评价主体的意见。如体育与健康,应由体育教师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体育课表现情况、参加体育活动和日常健康表现情况作出主导性评定意见,兼听其他评价主体意见。学校可按照本方案精神,自主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指标。

  (二)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以日常写实性记录和学期末自我评定为主。从中职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学校评价。学校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领导监督下进行。以班级为单位,以班主任为组长,成立学生评价工作小组,在学期末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和自评情况开展学校评价,逐一认定学生评价记录,作出评定意见并征得学生认可。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指导学生对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标志性成果和佐证材料予以核实和筛选,共同确定拟录入的标志性成果及相关材料。

  4.审核公示。每学期末,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即将录入平台的客观数据、标志性成果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室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生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出复核,领导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录入平台。每学期末将客观数据和佐证材料录入平台。所有录入平台材料均须学生、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3年。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录入平台,任何人不得修改。

  6.形成档案。学生毕业学期,形成《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见附件),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客观记录、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自我鉴定、综合评语等内容。

  7.查询查阅。在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中设定查询功能,学生、中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可按照设定权限进行查询。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引领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重要参照。根据不同维度评价结果,促进学生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确定个人成长目标,发展潜能和特长。

  (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不同维度在校表现情况客观记录和标志性成果,作为推荐学生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指导检查,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评价和省级规范化、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山东省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中职学校记录评价信息、企业招人用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

  (三)实施常态管理。中职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要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纳入新生入校教育内容。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四)健全诚信机制。中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反映渠道,加强监督。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有关社会人士等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反映或申诉,学校要对所反映内容进行审核认定。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五)建立抽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完善保障机制。要统筹校内外资源,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保障。中职学校要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宣传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为综合素质评价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中职学校、教师、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中职学生起开始实施。

  附件: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docx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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