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7〕2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在办学模式、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服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和数量
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评选认定工作旨在鼓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形成一批彰显我省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2017年评选认定15个左右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二、申报条件
参评的职业教育集团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行业及其协会批准备案成立3年及以上的;
(二)在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平台上有3年及以上统计材料;
(三)牵头成立2个以上职业教育集团的单位只能申报1个集团参与评选。
三、认定程序
(一)材料申报。高职院校,省属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职教集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市、县(市、区)举办的职业教育集团申报材料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
(二)评选认定。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认定结果。
(三)管理措施。经我厅认定的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实行年度质量报告制度。每年12月份向我厅报送年度质量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将年度质量报告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服务中心(http://221.214.56.13:8300/)。我厅对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提交年度质量报告的职业教育集团,取消其资格。
四、推荐要求
(一)高职院校牵头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各报送1个。各市及市辖县(市、区)举办的职业教育集团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青岛、济南、烟台、潍坊、淄博5市各推荐报送2个职业教育集团,其他市各推荐报送1个职业教育集团,并于7月20日前将《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汇总分配上传评审材料账号,逾期不再受理。
(二)参与评选认定的职业教育集团将《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申报书》(见附件2)和职业教育集团工作成效佐证材料,于8月10日前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服务中心(http://221.214.56.13:8300/),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寄送至省教育厅职教处。
联系人:徐晓鲁、孟令君,电话:0531-81916551,81916527;邮箱:25629002@qq.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8号408室;
技术支持:董军,电话:0531-89701380。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