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函〔2017〕12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33号)要求,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编制《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应符合《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编写说明》(见鲁教职字〔2017〕4号文附件2)要求,并依据立项评审专家对申报时上报的建设方案评审意见(另发各校)进行修改完善,所涉及的目标任务不得低于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任务书
依据修改完善后的建设方案编制任务书(见附件),细化建设目标和资金预算,明确推进措施和建设进度,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立项院校要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积极争取举办方、行业企业的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财政资金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三、专家论证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论证,各立项院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我厅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
四、材料报送
请各立项院校于2017年11月5日前完成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编制工作,并上传至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管理系统,原用户名、密码不变。纸质版材料(各一式3份)经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期3年。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于2018年12月底前,组织中期检查;2019年12月底前,组织项目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
联系人:赵朝晖,联系电话:(0531)81916538,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