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民办和当年升本的高职院校,不包括2017年新设且当年未招生的高职院校),均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以下简称《院校年报》)。
各高职院校至少联系推动1 家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8)”(以下简称《企业年报》)。
二、编制工作
《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编制要求和编制内容同上一年度。其中,《院校年报》5个表格的具体指标有修订,详见附件。
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年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通过年报认真梳理展示学校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中国制造2025”“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培育工匠精神、促进就业创业、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
三、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分两次报送我厅,最终稿通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报送教育部。
1.第一次报送安排。主要为撰写省质量年度报告提供素材和统计数据。
材料包括:“**(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初稿)、典型案例(初稿)、创新举措(初稿)以及“计分卡”“资源表”“国际影响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5 个表格(最终稿)。案例名称应主题突出,案例内容应言简意赅(不超过300 字)、图文并茂。
报送截止时间:2017 年12月5 日。
2.第二次报送安排。
材料包括:“**(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word 格式,内容含案例和“计分卡”“资源表”“国际影响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5 个表格)、“**(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8)”(word 格式)。
报送截止时间:2017 年12 月30 日。
以上两次材料均发送至邮箱:sdgzzlbg@163.com。工作群号:445810216。
3.系统报送安排。即日起至2018 年1 月20 日前,各高职院校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登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word 格式,“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院校年报》首页),并填写5个表格数据。
(二)纸质版材料。各高职院校应于2018年1月23日前,将《院校年报》《企业年报》(各一式1 份)报送至我厅职业教育处。不能按要求上报的学校应书面说明原因,以学校公文形式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
四、其他事项
我厅将继续委托《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写组对各《院校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各高等职业院校应于2018 年1 月20 日前在本校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朝晖、吕序锋,联系电话:0531-81916538,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附件:1. 填 写 说 明.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