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财字﹝2017﹞4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公告》(教财〔2017〕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7号)要求,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二、各高校要认真填报《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15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其中,各市属学校情况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山东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sdedu.gov.cn)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http://www.xszz.gov.cn)公布。
附件:1. 教育部关于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公告.pdf
2.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山东省获奖学生名单.xls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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