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8〕16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精神,我省组织了2018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在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共有450个项目获得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现予公布。
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是我省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体现。本次获奖的项目是长期坚守在教学和管理一线的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扎实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果,集中展现了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特色与创新、成效与进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借鉴获奖成果,加大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成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更好服务山东省“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附: 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按姓氏首字母排序).xls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