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字〔2018〕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省各类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认定通知。我厅根据年度认定工作计划,发布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各有关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在规定的时间段,各高校登录认定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初审,并现场核实佐证材料原件与扫描件的一致性、真实性,予以确认提交。
申请人须上传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
1.承诺书(附件1)。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符合认定范围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按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3.学历证书。提供最高学历证书(以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以博士身份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无须提供)。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8.民办高校教师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可只扫描有填写内容的页面)、任教证明、人事存档证明。
(三)学历学位审核验证。
1.学历审核验证。我厅将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统一进行学历验证。学历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照学历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位审核验证。申请人学位为博士的,我厅将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统一进行学位验证。学位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照学位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组织体检。各有关高校组织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确定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五)材料复审。我厅、受委托高校对申请人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复审。
(六)资格认定。我厅、受委托高校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对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以书面方式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告知申请人员,并说明理由以及权利救济的渠道和期限。教师资格证书一律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四、时间安排
6月4日—6月8日,我厅依据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网上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统一组织学历学位验证,并将验证情况上传认定系统。
6月11日—6月19日,申请人员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过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6月11日—6月20日,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完成本校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初审。
6月25日—6月29日,我厅集中对申报人员网上材料进行复审。
7月2日—7月3日,各高校登录认定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加盖学校公章。受委托高校还须登录认定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栏填写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7月4日—7月6日,各高校携带申请人员花名册、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仅限受委托高校提供)到济南市名雅千佛山宾馆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各高校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名雅千佛山宾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9号。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对本校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出妥善安排。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审核、认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组织工作,有关材料请直接报送该中心。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孙永华、程文宝
联系电话:0531—86180266、86180116
电子邮箱:sdgspx@126.com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院内师资培训楼
邮编:250014
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gspxzx.sdnu.edu.cn/
附件:1.承诺书(略)
2.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略)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略)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3日